上海自贸区获批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并建立“国家级人防改革试验区”,明确将浦东新区建设成为全国人防改革创新发展基地,引领国家人防改革发展方向。
1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防办主任沈晓苏表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计划,上海自贸区将启动3类12项改革,优化人防工程结建政策,强化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管理,强化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结合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由市民防办统筹安排,就近修建。另外,上海市的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的电站、水库、车库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防空需要。
沈晓苏说,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结合配建人防地下室,但是如何配建,配建指标的多少,会根据不同建筑形态、建设方案的基础埋置深度以及建筑结构的变化而变化,“这就造成土地出让环节和规划审批环节,不能够明确确定应该配建多少人防工程。”
因此,沈晓苏表示,很多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希望在土地出让环节就明确能够配建多少人防空间。
而此次改革,上海就简化了人防工程配建面积的计算规则,进而在土地出让环节就可以明确人防工程配建要求。
具体来说,新建住宅或商业办公楼,按照地上面积的10%配建人防空间;仓储则按照5%配建,进一步提高了透明度,也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
此外,上海还提出,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易地建设;通过易地建设推动人防工程区域均衡。
沈晓苏表示,上海目前的人防建筑总的开发量已经达到了户籍人口人均1.8平方米的体量,基本达到使用需求,考虑到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配建的人防空间真正可使用面积不多,因此可以改为缴纳易地建设费,在人防工程设施体量相对不足的老城区、中心城区配建,以实现人防工程的区域均衡。“易地建设费统一缴纳市财政,由市财政专款管理,专款专用。”沈晓苏说。
此外,新的试点政策还包括: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人防工程资产评估企业实施行业自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合并人防工程档案接收验收事项,简化人防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社会化审查,由民防行业协会实施管理评估;加强人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落实区级人防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区、街镇属地化管理职责,实现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设施专业检测;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强化人防行业管理等。
今年5月13日举行的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在新型城镇化中统筹推进人民防空建设。把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要增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功能。建立分级分类防护机制,对已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护改造,对新建目标同步落实防护措施。推动部分重要经济目标逐步转入地下。
浦东新区副区长张玉鑫说,人防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已经明确,要实现三个“三分之一”,也就是三分之一的改革举措在2016年底完成;三分之一的改革举措在2017年上半年落实;三分之一的改革举措在2017年下半年完成,同步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完善制度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