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海召开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简称《方案》),据悉,实施该《方案》的98项改革任务和2017年的24项重点工作,已在上海全面启动,其中包括今年年底前形成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方案。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2013年提出的“投资贸易便利化”进阶为了“投资贸易自由”,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新高度。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并没有跳出过去保税区的框架,而自由化则包括更多税收制度、资金流动、人员流动等方面的改革,更接近于香港、新加坡等地全方面的开放。
从“便利化”到“自由化”
今年3月公布的《方案》,是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三个改革方案,因此也被称为“上海自贸区改革的3.0版”。
《方案》提出,到2020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和2013年、2015年的两版改革方案相比,3.0版本的最大亮点包括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并将“投资贸易便利化”更新为“投资贸易自由化”。
陈波认为,上海的自由贸易港区做什么的问题早已有大量的准备材料,重点在于具体该怎么做,包括风险可控、压力测试等。
其中,投资贸易自由化是实现自由贸易港区的必要条件,“过去的便利化并没有跳出保税区的框框,强调的是比较好的进出口管理模式,是风险较小的改良,而自由化则在这个基础上还有更大的进步,比如免税范畴的扩大、人员和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等。”陈波说。
朱民表示,这一目标定位,体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承担国家使命,对照国际高标准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战略定位,也体现了国际投资贸易便利化规则的最新要求。
为了实现这上述目标,上海自贸区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建设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要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政务信息共享等一批基础性、核心制度创新等方面展开。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是中央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另一新定位。
从2014年起,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超过吸引外资规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而上海自贸区已成为推动全国各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上海已经办结境外投资项目累计1577个,其中中方投资额累计546多亿美元。
对此,陈波表示,“上海自贸区服务于‘一带一路’主要从制度和具体行动两大方面来实现,‘一带一路’有个愿景,但它没有配套的合作机制和制度保障,就需要从自贸区提取经验,自贸区的成熟经验既是符合国家高标准开放要求的,又是我们国家现在可以适应的。”
而在行动方面,上海自贸区可以给予“一带一路”的国家在资金进出融资、货物通关以及仓储流转方面更加开放的改革或者针对性措施。
根据《方案》,上海自贸区未来将建立综合性对外投资促进机构、产权交易中心与技术转移平台和境外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把上海港建设成为连接国内外重点口岸的亚太供应链中心枢纽,建立境外资本与境内资产的对接纽带,探索离岸税制安排。
离岸税制在上海自贸区三版方案中都被提出。据朱民介绍,目前离岸税制改革已经有初步进展,依托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政策,上海自贸试验区在研发、中医药等四个领域已经拓展了税制范围,参照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
此外,离岸税制还包括货物贸易的海关税收。我国的贸易主要是转口贸易,按照过去转口贸易的规定,货物进入中国仓储必须先交关税,当货物最终确定运出中国国境,海关才会将关税退回,“而现在的离岸税制,就是即使到了中国仓储时并不知道最后的买家,也不用交关税。”陈波说。
这一关税前置、后置的改变影响巨大,如果没有这个业务,大量的国际航运物流运输业务会流失到别国。
朱民强调,为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的要求,上海要加快形成系统性的改革经验和模式,促进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持续放大自贸试验区的溢出效应和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