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于青蘋之末。
作为国家顶层设计,外商投资法向世界传递的鲜明立法价值取向是: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法治中国将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向世界庄重承诺,一如既往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而今,立法价值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分探索、充分实践、充分创新。
今天,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本报特邀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独家解读国家大法的立法精神在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践和积累。
扩大开放 脚步不停意志坚定
上海实践
上海,向世界敞开大门。
2018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正是着眼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中国的开放、创新、包容。进博会在上海成功举办,也正是上海的城市品格足以承担国家战略。
事实上,上海交出的成绩单是——以一流的城市环境、一流的服务保障确保了首届进口博览会圆满成功;共有172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会,3617家境外企业参展,40多万名境内外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按一年计累计意向成交578.3亿美元,创造了多项国际博览会纪录,办成了国际一流展会,得到了国内外高度赞誉。
今后,上海的目标愿景是——进博会不仅要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
2019年,上海将精心办好第二届进博会,加快建设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探索保税展示交易常态化模式,引进更多的国际资本、国际企业,进一步放大进博会的溢出带动效应;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经贸往来;深化落实“扩大开放100条”,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加快集聚、提升功能。
代表解读
章伟民全国人大代表、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外商投资法,向国际社会传递怎样的鲜明信号?
首先是要扩大对外开放,其次是要促进外商投资,第三是要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之际,国家大法要向世界展示扩大改革开放“脚步不停歇”的意志和决心。
近年来,中国对外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面临着西方国家与中国的贸易纷争与冲突。如何更充分、更明确地表明中国对外开放的态度,如何持续推动外商对中国的投资,如何打消外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疑虑和担忧?法治,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外商投资法,担负的,正是新时代的新使命,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为了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便利化,确保进博会顺利进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各类文件措施。比如,“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
但是,作为今后年年都要办的中国主场外交的进博会,仅靠这些暂时性、一事一议的文件与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都需要顶层设计予以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商投资法恰如一场“及时雨”——改革开放40年后,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体人大代表审议外商投资法,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
负面清单 门槛低了活力来了
上海实践
自问世以来,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可圈可点。
2014年8月1日起,地方立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施,堪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时间证明,创制性制度供给让自贸区充满活力、效率和秩序;世界也从自贸区这个窗口,看见了上海的法治水准,看见了这座城市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态度、积极作为。
其中,作为“上海首创”,自贸区确立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发布全国首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5年间,自贸区负面清单全面瘦身,从最初的190条减到45条,不到原来的四分之一,超过98%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
同时,境外投资成倍增长,国内企业积极从自贸试验区走出去,开展跨国投资并购,境外投资成倍增长。截至2018年6月,自贸试验区共办理境外投资备案2043项,备案中方对外投资额556.2亿美元,占全市比重的50%。
代表解读
陈晶莹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对外商投资,国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大成效是,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将因此走高。
传统的投资管理,告诉投资者哪些能做,列出清单给予投资指引。负面清单,反其道而行之,告诉投资者哪些不能做,把不能做的列出清单,清单以外的,都能做。在上海自贸区,随着负面清单管理的实行,政府前置审批减少或取消,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有更多进入相关领域和行业的自主权和机会,门槛低了,社会和企业的创造力,活了!
那么,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如何进入国家大法?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立法思路——
●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疑,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大幅简化了外资准入规定,又明确了遵守负面清单规定和信息报告等外国投资义务,顺应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放管结合现实需求,符合国际通行的高标准外资准入规则和管理规则。
投资优惠 特定领域更有底气
上海实践
金色外滩,百年金融,铸就了响亮的城市传奇。
截至2017年底,外滩金融集聚带集聚了44家外资金融机构,涉及亚、欧、北美、南美、非洲五大洲19个国家和地区,占到上海435家外资金融机构的11%。
2018年,外滩金融集聚带“服务上海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支持外资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外滩外资金融12条”发布。
今后,如何鼓励外资金融扩大发展,做优做强?“12条”的办法是,持续提升外滩外资金融的比重与能级,支持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引入外资;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增资等方式扩大持股比例;支持外资金融扩大经营范围,鼓励引入国际化的优质金融服务。
代表解读
杲云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
立法草案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时,特别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优惠措施。
外滩金融“12条”契合了这样的立法精神。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不可或缺。外滩金融集聚带将鼓励外资金融推动科技赋能金融服务,积极承接金融对外开放的机遇,重点聚焦国际化、引领型的金融科技、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跨界新兴行业,持续丰富“新金融”内涵,树立“新金融”创新引领、包容有序的形象,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金融特色区域,全力服务上海金融科技高地建设。
伴随金融有序开放,优质的外资金融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新鲜血液,其成熟的理念、产品和管理,以及丰富的国际经验都会有溢出效应,将有利于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是对接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一环,也是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品牌的重要组成。
“12条”原本只是一个区域的创新实践,外商投资法的制定让这样的创新实践更有底气。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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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
“废旧立新”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后,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统称为“外资三法”,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贡献。
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凡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此前的“外资三法”。“外资三法”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宪法和立法法,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也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