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核查组和验收组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家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和验收,园区通过了验收。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现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家园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电话:(010)66556128
传真:(010)6655612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touzichu@mee.gov.cn
三、公示期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附件: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综合类)验收工作表--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综合类)验收工作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行业类)验收工作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综合类)验收工作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