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36568 债券简称:16张江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张江01” 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售代码:100916
2、 回售简称:张江回售
3、 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 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9日和2019年7月10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26日
6、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3.63%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16张江01”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登记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公告仅对“16张江01”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张江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张江01(136568)。
3、发行主体: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6年7月26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6张江01”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期票面利率为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8个基点,即“16张江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63%,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16张江01”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100916
2、 回售简称:张江回售
3、 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9日和2019年7月10日
4、 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则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即视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26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樱
联系人:郭凯、胡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许凯、张诗哲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朱明强
电话:021-68824645
传真:021-6880155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9-039
关于使用部分存量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及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购买该类产品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部分短期闲置资金于近期购买保本增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银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存量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部分存量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增值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累计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自前次公告日(2019年2月2日)至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生额为人民币16.3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的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1.99亿元。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