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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的设立
2013
01/24
20:50

文件清单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1、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12、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3、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

14、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2月25日发布、2005年4月1日施行)

附注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管理处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  电话:62752200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411室  电话:64220000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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