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一)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的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评估机构申请书
2、设立外商投资评估机构的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外国评估机构提供10个评估案例,其中5个是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地区上市的评估案例;
6、能够证明中、外投资者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文件;
7、中方投资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的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评估机构申请书;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评估机构资格审定意见书》;
3、合营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拟设立评估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1997年4月7日发布并施行)
附注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址:
大沽路100号 电话:23111111转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管理处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 电话:62752200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411室 电话:64220000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