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一)申请者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5、质量管理文件;
6、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7、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8、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
2、国家质检总局对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文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6、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认命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施行)
附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
民生路1208号 电话:68563030转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管理处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 电话:62752200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411室 电话:64220000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