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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商投资人才中介公司的设立
2013
01/24
21:06

申报文件

(一)企业立项申报文件

1、书面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营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

3、合营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企业设立申报文件

1、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公司的申请书;

2、市人事局核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

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拟设立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所有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9月4日发布、2003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5月24日发布、6月24日施行)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附注

上海市人事局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电话:64045568转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项目管理处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  电话:62752200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411室  电话:64220000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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