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一)中方投资者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1、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
4、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应提交合作意向书。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二)中方投资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申请书;
2、交通部颁发的立项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外商独资道路运输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5、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