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获批已经多日,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细则出台,不过从有关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自贸区更注重制度创新。据悉,在上海报至中央的方案中涵盖了投资、贸易、金融、行政四大领域9项措施,概括而言是“一简化六自由”,简化管理尤其是行政审批,使区内注册企业享受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自由、服务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货物存储自由。
在投资领域,上海自贸区注重两个方面的创新。对于自贸区内投资,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通俗讲,就是对区内注册的中外企业开列一张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经营的事项,除此之外,区内注册企业均可以自由经营。很显然,这涉及重大的政策突破,这也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区内暂停三部涉外经济法律动议的原委所在。
对于自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切实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在贸易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同时,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对于金融领域,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在区内实现金融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在行政领域,自贸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