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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增加"金融保险" 参照上海自贸区
2013
12/25
14:54

 《广州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首次接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参照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业务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24日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与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在南沙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中增加了“金融保险”产业。

记者对比发现,之前的草案稿中,南沙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为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高端制造、滨海旅游等以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但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中与港澳在金融保险领域合作的内容,此次的条例中将“金融保险”产业补充进了重点发展产业。

更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配合这一新的产业补充,条例还在“南沙新区在国家金融政策支持下,推进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项”中新增加了一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在对这一点的说明中,有这样的表述:参照上海自贸区的有关做法,先行先试,为日后南沙新区申请自贸区提供基础条件。

除了这项新增内容,条例也再次明确了南沙新区可以开展的其他对接港澳的金融工作,包括———

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支持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港澳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南沙的企业、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和银团贷款;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开发建设。

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

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港澳台居民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南沙的银行机构,并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支持在南沙新区建设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

链接:资本项目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一种货币不仅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可以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而且在资本项目上也可以自由兑换。这意味着一国取消对一切外汇收支的管制,居民不仅可以通过经常账户交易,也可以自由地通过资本账户交易获得,所获外汇既可在外汇市场上出售,也可自行在国内或国外持有;国内外居民也可以将本币换成外币在国内外持有,满足资产需求。

南沙新区条例草案

南沙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中增加了“金融保险”产业

“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参照上海自贸区的有关做法,先行先试,为日后南沙新区申请自贸区提供基础条件。编辑: 王燕子

(原标题:南沙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增加"金融保险" 参照上海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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