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网站日前发布消息,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助力自贸区企业海外并购
2013年11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表示,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这项政策发布后,自贸区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增值后,由立即交税转变为可分摊在5年时间内交税,税收压力相应减轻。随着该项政策向全国复制推广,意味着全国企业都可享受该利好。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教授对记者表示,随着全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并购将越来越频繁,不过很多企业由于交不出税,一些并购项目不得不半路搁浅甚至“流产”。这项政策的出台,减轻了企业税收压力,助力自贸区企业海外并购。
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落地的税收政策有7项,其中,5项与贸易有关,2项与投资相关。不过,7项政策都是专项政策,即针对专项领域或者一小部分企业,并不是普惠型政策。孙元欣表示,随着上述政策在自贸区试验日益成熟,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税收政策和税收服务向全国推广。
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收政策已起草
根据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规定,上海自贸区将探索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不过截至目前,这些政策仍未落地。
“发展离岸中心和离岸贸易,下一步一个关键的瓶颈是什么?就是税收。”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在一次公开演讲时表示,自贸区一个目标是国际化,既然要参与国际竞争,税收政策方面也要对标国际。
肖林说,上海自贸区未来将探索和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包括借鉴中国香港与新加坡等离岸税收经验,根据国内税收实践明确不征资本利得税,取消外国金融机构利息预提税等,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且具有较强优势的税收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上海自贸区还将大力推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便利化制度,率先进行税收征管创新,推行网上办税,探索试行电子发票等。
专家们认为,无论对标国内还是国际,上海自贸区在税收方面都有值得完善和提高的空间。可喜的是,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自贸区有关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的研究方案已经初步拟定,已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和决策。